2、签证费:人民币1000元;拒签费港币800;
3、有效期和停留期(包括入境的次数)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决定;
4、根据不同个案我公司保留对申请者收取押金的权利。
5、申请人面试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特别提示:签证未有结果请不要出机票,否则一切损失将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3:探亲.访友签证所需资料:
资 料 清 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料说明 |
1、护照 |
1本 |
1份 |
A、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
B、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并提供复印件两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
C对非中国公民而言:在中国的有效居住证件。 |
2、照片 |
4张 |
|
近期的证件照 (规格3.5x 4.5cm, 对比度好, 白底背景)。 |
3、身份证明 |
|
1份 |
身份证复印和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
5、中方公司
资 质 证 明 |
各1张 |
A、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B、公司近半年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尽量提供)。
C、公司银行近半年对帐单(尽量提供)。
D、名片: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
6、中方放假信
|
各1张 |
放假信原件,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名;须有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放假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 此行的目的、 逗留天数和行程、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使用公司信签纸书写)。如是学生:出示学生证以及所属学校的同意书,同意书中需说明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姓名以及同意书签署人的职务。 |
7、外方邀请资料 |
|
1份 |
A邀请信内容(原件):逗留时间、逗留目的、保证被邀请人在签证期满之后会回中国以及联系方式。B邀请人身份证明:如果是法国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法国的非法籍居民,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在德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C接待方担保材料(该接待证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警察局和宪兵队申请开具。有可能在通过边防检查时被要求出示)。 |
8、双方关系证明 |
1份 |
|
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 |
9、保险 |
1份 |
|
国外逗留期的30万医疗保险证明。我公司可以代办。 |
10、资产证明 |
越多越好 |
银行半年历史交易和存款证明、车产、房产、股票等等(此项非常重要)。 |
11、申请表 |
1份 |
|
请如实并详细填写。 |
12、行程安排 |
|
1份 |
A、具体的旅游计划。
B、机票和酒店定单(如不在我公司定酒店和机票,而需要代理出定单,需加收手续费150元)。 |
客人须知:
1、此签证申请人必须面试。面试完后,签证审核时间一般为6个工作日;
2、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因为面试时材料不实或不详细,拒签将由客人负责;
3、签证费:1000元/每人、拒签费为800元/每人;
4、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
5、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
6、特别提示:签证未有结果请不要出机票,否则一切损失将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如想获得旅游签证,必须通过参加经授权旅行社组织的线路旅游团,由旅行社代为申办,个人不予受理。授权旅行社的名单可查阅中国国家旅游局的网站 (www.cnta.org.cn)。
旅游签证受理过程中,丹麦驻华使领馆会根据需要与相关个人取得联系,以索取更多资料或安排面试。
查询有关丹麦的旅游设施或景点,请访问网站 www.visitdenmark.com,或联系驻北京丹麦旅游局
+86 (10) 8527 6100 。
有关中国旅行社如何组团赴丹麦旅游的相关信息
由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布批准并经过丹麦驻华使领馆备案授权的旅行社,才可以代办赴丹麦旅游签证的申请。关于如何进行旅行社备案,请与相应的丹麦驻华使领馆联系。
申请旅游签证的疑难问答
经授权的旅行社在何地办理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游签证?
旅游团的旅游签证必须向主要目的地国家(即:欲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如果有在不同国家停留时间相同的情形,请向计划进入申根成员国境的首次入境国家的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经授权的旅行社如何申办旅游签证?
旅游签证要通过经备案的授权旅行社代为申请,申请材料要由旅行社指定的代办人递交到使领馆,不得邮寄。有关如何进行旅行社备案及指定代办人请向相关使领馆垂询。
详细的行程安排(丹麦文或英文),包括具体往返中国的航班信息,以及团队欲下榻的每一个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抵离日期,和每个旅游点间欲采用的交通方式等;
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团队往返(中国-欧洲某地-中国)机票的预订确认单(要求附成员名单);
旅游团领队姓名;
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的名称和具体的联络方式;
由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出具证明,确认旅游团行程安排中在欧洲的食宿交通安排将适用于每一个成员;
每个成员需提供:两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格,亲笔签名,两张护照相片。(申请表可在此网站中下载);
每个成员需持有:护照,及距失效日至少还有90天的有效签证,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每个成员需持有:相应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行保险(需和签证期限一致,不得少于30,000欧元,并承保任何紧急医疗处理或因医疗原因遣返回国的费用);
每个成员需提供:资金担保,即银行存款证明;
每个成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司证明信(要求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加盖公章,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需注明: - 成员的职务
- 工资
- 准假外出证明
- 确认成员回国后,其工作关系不间断。
本条款所列1) – 5)项申请资料,需由备案的所属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名。
请注意:
a. 所有申请材料都要有丹麦文或英文翻译;
b. 签证受理过程中,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经授权的旅行社提供更多的资料或信息;
c. 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个别成员前来面试;
d. 即使上述申请材料全部提交,使领馆也不保证签证申请会被批准。?
申请旅游签证的期限
除特殊情况,签证申请的受理的时间为5–8周,请根据预期行程安排,尽早提交申请材料。
旅行社需承担的其他责任
签证的有效期限完全根据提交申请时的行程安排而定。如提交申请后旅游团出发之前,有非旅行社责任行为的行程变更,旅行社有责任及时通过email知会相应的丹麦驻华使领馆。
应特别注意,行程提交后,只允许变更细小环节,例如旅游团住宿的酒店等。任何情况下,旅游团必须以团队的形式旅行,所有成员必须在同一酒店住宿。行程的基本路线不得改变。
如果旅行中有某团员失踪,旅游团领队有责任及时通知丹麦境内相关政府部门、录属的中国和丹麦旅行社,以及签发旅游签证的丹麦驻华使领馆。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 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